admin 9 2026-07-12 11:09:18
〖One〗024年1月22日云南省永平县货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被认定为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货车驾驶员杨某某负全部责任,电动车骑行者陈某某无责任。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2024年1月22日18时15分,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与老320国道交叉口(十字路口,干燥沥青路面,有交通信号灯及标线控制,视线良好)。